我公司委托宁夏鑫汇矿山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宁夏同心县吉运工贸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大河乡平岭子*#砂厂生活生产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书”。宁夏同心县吉运工贸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大河乡平岭子*#砂厂生活生产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书已完成,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是一项涉及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水利、林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工程,各个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临时用地范围内市民态度对于工作的开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因此,向公众征求与该项目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宁夏同心县吉运工贸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大河乡平岭子*#砂厂生活生产区临时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红寺堡区大河乡平岭子村,隶属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管辖。北距红寺堡区约**.**km,S***(支线)在矿山西北侧*km处通过,修筑有简易泥结碎石道路连接该公路,交通便利。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同心县吉运工贸有限公司。
本项目临时用地仅分为生活生产区一个区,生活生产区属于集中布置,其总占地面积约*.****hm*。工业场地内主要分为四个特征区,主要有建构筑物区、堆料区、破碎筛分加工区及其他。本项目内有已形成的道路与主路相连,因此本项目不需要临时施工便道。对土地形成的影响主要是挖损损毁和压占损毁两个方面。占用现状地类为其他草地。本项目建设时间为****年为已建工程。
二、土地复垦单元及复垦方向
本项目属于全区复垦,因此损毁土地不分区。
本项目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hm*,复垦方向为人工牧草地*.****hm*,复垦面积*.****hm*,复垦率为***%。
三、完成的土地复垦工程量
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中设计的土地复垦工程包括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其中工程措施包括迹地清理、场地平整、覆土、土地翻耕、耙平,生物措施包括撒播草籽。本项目土地复垦工程共完成土地复垦面积*.****hm*;完成迹地清理:构建筑物总占地面积***m*、拆除砖体***m*、挖掘房屋地基***m*、混凝土清理***m*;场地平整*.****hm*;覆土*****m*;土地翻耕、耙平*.****hm*;撒播草籽的面积为*.****hm*;土壤监测点*点次、植被监测点*点次、草地管护*.****hm*。
四、完成的土地复垦工程质量
本项目土地复垦工程各项措施已全部完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能够很好地履行国家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规定的复垦责任,积极落实复垦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复垦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能够满足设计有关规范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沿线地形、地貌情况,布局以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为主,各复垦措施有效结合,涉及施工的全过程防护,建立了点、线、面一体的土地复垦体系。
本项目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均质量合格;施工工艺和方法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各项质量证明文件完整;工程总体质量较好,综合评定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合格,符合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条件。
本项目土地复垦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监测管护费用*.**万元,不可预见费*.**万元。
土地复垦估算总投资**.**万元,土地复垦总面积*.****hm*,单位面积投资估算*.**万元/hm*(****元/亩)。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各个相关部门意见以及目前矿区范围内市民、其他组织以及项目建设影响范围之外的市民及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上述网络连接下载填写《宁夏同心县吉运工贸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大河乡平岭子*#砂厂生活生产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书》,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宁夏同心县吉运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同心县预海镇永安东路,联系人:马吉忠,电话:***********,邮编:******。
编制单位:宁夏鑫汇矿山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A座***室,联系人:丁立兵,电话:****-*******,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