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关于梧桐苑34-1-101号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发布时间:1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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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公 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路西侧文化街南侧久丰梧桐苑**-*-***住宅房地产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法院将于*********时至*****月****(延时的除外)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路西侧、文化街南侧久丰梧桐苑**-*-***号住宅房地产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时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特别说明

拍卖对象所有权人为白平、李小兰,有预告、抵押等他项权利。拍卖对象本院未扣押不动产登记证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风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屋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须先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十天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税费退还手续。*、拍卖成交后房屋所欠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房屋欠缴水电物业等情况。*、拍卖成交后的次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物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房屋腾退可能有困难。

四、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注意事项:在拍卖前请详读《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   ***********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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