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常态化联动省级挂网最低价格的通知》,现将****年**月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常态化联动省级挂网最低价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年**月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常态化联动省级挂网最低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申诉质疑
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 ********@***.com。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
四、相关要求
(一)挂网目录内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在其他省份有最低的省级挂网价格的,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之日起**日内在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内进行价格更新。如有多个省份挂网价格均是同一最低价格的,仅需明确一个省份最低价格更新即可。
(二)相关企业应如实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格和省级挂网最低价。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也不得高于企业填报的省级挂网最低价。
(三)企业填报的省级最低挂网价不作为医疗机构的最终采购价格;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也不得高于医疗机构的现行采购价格;目前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作为对其他省份联动的挂网价格参考。
(四)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不得因联动全国最低价格为由,线下采购价格便宜为借口,规避网上采购。
四、联系电话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来源:
初审:刘彤欣
复审:孙光政
终审:赵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