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门卫值守、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内容:
序号
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控制价
*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市处理中心、县分公司、网点(**处)
每顿就餐人数**-**人,单价**.**元/小时;每顿就餐人数**人以内,单价**.**元/小时。
*
门卫服务外包
市邮件处理中心、县分公司(*处)
单价**.**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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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外包
市分公司办公楼、市分公司院落、县区分公司、市邮件处理中心(**处)
市分公司办公楼:单价**.**元/小时;市分公司院落、县区分公司、市邮件处理中心:单价:**.**元/小时。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存款账户。
(二)须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四)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五)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
(六)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十一)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以上资料以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形式上传至平台,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提交盖章后复印件三套至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截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