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服务团队评分标准,关于设计负责人资格的第二条,以设计负责人身份从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费用不少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造价业绩的计*分,最高计*分。
修改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从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费用不少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的计*分,最高计*分。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年内(****-**-**起)不少于*个(*至*个)类似工程业绩。
修改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年内(****-**-**起)不少于*个(*至*个)类似工程业绩。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
五、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