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意向承租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报名方式:注册报名时上传身份证到附件,并在个人中心-我的订单里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其他银行app(银联范围)扫码支付保证金,如有限额,则需要办理k宝支付保证金。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