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湖梁新能源公司关于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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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项目
三、供应商: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式开始时间:****-**-** **:**:**
五、公示结束时间:****-**-** **:**:**
六、公式周期:*天
七、采购内容:
包含降压站、制氢系统、储氢系统、加氢系统、办公区及其所有辅助系统(消防、给排水、循环水、暖通、建筑、结构、总图等)及配套用房等红线范围内工程。由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EPC总承包工程一揽子工作。并完成本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临建、临时用地、临时道路、临电、施工用给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咨询服务、项目技术经济评审、项目验收、施工图审查、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精品工程、自治区文明示范工地、设备单体调试、整套系统联动试运转、合规手续办理等工作。。
八、直接采购理由:
需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团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合竞争性采购;*.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或集团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结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一)和(七),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
十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王志强
异议受理人电话:***********
异议受理人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