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娃儿寨节点环境整治)
招标公告
重庆市 | 垫江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2月07日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娃儿寨节点环境整治)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娃儿寨节点环境整治)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垫江发改委发【****】***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峰镇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土建工程,绿化工程,挡土墙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包括:透水砖铺贴***.*㎡,排水沟篦子***.*m;绿化工程共建筑面积为***㎡;挡土墙工程包括:挡土墙一座。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约**.**万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万
*.* 招标范围: 土建工程,绿化工程,挡土墙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包括:透水砖铺贴***.*㎡,排水沟篦子***.*m;绿化工程共建筑面积为***㎡;挡土墙工程包括:挡土墙一座。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工期要求: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北京时间)前。
*.*招标人应于****-**-** **:**:**(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发布澄清。
*.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鑫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锦绣街*号 |
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怡林路***号 |
联系人: |
冯老师 |
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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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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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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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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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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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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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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