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万元,占 **.**%。
部门单位名称:平和县卫生健康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