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371号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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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开时间:**分钟前 公 开 人:广州市卡力思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粤** 破***-* 号

申请人:广州市卡力思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陈健斌。

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市卡力思食品有

限公司(下称卡力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卓信律师

事务所担任卡力思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提交申请,

请求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表(三)》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本院于**** 年* 月** 日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等** 位债权人合计*******.* 元;于* 月**

日裁定确认宋艳超等* 位债权人合计*******.** 元的普通债权。

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

告(三)》,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金

额合计**** 元。管理人经核查,确认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合计**** 元的普通债权。管理人制作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

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提出

异议,故管理人申请本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

- * -

中记载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合计**** 元的普通债权均无

提出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

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合计**** 元的普通债权【详

见无异议债权表(三)】。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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