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 | |
(****)浙****破申***号
本院根据许虹阳的申请,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 理许虹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浣纱律 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许虹阳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 前,向许虹阳管理人(通信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环城东路 ***号天洁大厦*楼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联系人:范永兴;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许虹阳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诸暨市人民法 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债务人身份信息:
许虹阳,男,**** 年 * 月 ** 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浣东街道苎萝东路福田花园和畅居 B** 幢 * 单元 *** 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