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云浮市金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对云浮市金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粤**破*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金星公司管理人。
基于金星公司重整案的工作安排,管理人拟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对金星公司进行重整。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金星公司重整成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基本情况
金星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为黄八仔,注册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区新安路京都花园A幢二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金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序号 |
用途 |
地址 |
权利证号 |
面积(㎡) |
权利性质 |
土地使用期限 |
备注 |
*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云浮市区牧羊白屋村坑仔塘 |
云府国用(****)第******号 |
**,***.** |
出让 |
****年*月**日 |
暂未查到容积率指标 |
* |
商服用地(**) |
云浮市区兴云中路 |
云府国用(****)第******号 |
***.** |
出让 |
****年*月*日 |
地块容积率不大于*.*** |
* |
商服用地(**) |
云浮市区兴云中路 |
云府国用(****)第******号 |
**,***.** |
出让 |
****年*月*日 |
地块容积率不大于*.*** |
* |
办公 |
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号京都花园(A幢)第二层办公室 |
******** |
***.** |
市场化商品房 |
/ |
/ |
* |
商业 |
云浮市市区星岩三路**号(天桥商场)第二层*号 |
******* |
***.**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 |
现正对外出租 |
* |
商业 |
云浮市市区星岩三路**号(天桥商场)第二层*号 |
******* |
***.**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 |
现正对外出租 |
* |
商业 |
云浮市市区星岩三路**号(天桥商场)第二层*号 |
******* |
**.**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 |
现正对外出租 |
(二)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债权**户**笔,初步确认金额人民币***,***,***.**元,其中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元、担保债权***,***,***.**元、普通债权***,***,***.**元、劣后债权**,***,***.**元。因债权材料不齐全或需进一步调查等,管理人暂缓审查**笔债权(含职工债权),申报金额约人民币*.*亿元。
三、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采取股权式投资、资产式投资等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重整投资。
四、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至少*年以上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有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规模不低于*亿元。意向重整投资人不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并以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联合体中全部主体的条件之和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的全部成员需共同承担投资方案中的全部义务。
五、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号周大福金融中心**楼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罗凤佳***********),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com)。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材料
*.《重整投资人报名表》
*.投资意向书包括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投资意向、投资金额等;
*.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情况等。如为联合投资人,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组织报名参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应提交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决议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原件);
*.资信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出具的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保密承诺函》;
**.《送达地址确认书》,为便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重整投资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说明,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特别说明:
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手印,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报名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名主体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说明,并有权要求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三)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不晚于报名期限截止时间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具体银行账户信息请联系管理人取得)缴纳人民币****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作为报名保证金,转账时备注“金星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募条件。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未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五)尽职调查
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对投资事项独立作出判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同意按金星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如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意向投资人分别签署《承诺书》、《保密承诺函》,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竞选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由获取债务人资料,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不管意向投资人最后是否成功中选,意向投资人均需要对尽调期间收到的关于金星公司的全部材料承担保密义务。
(六)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应于****年*月**日**时前以密封形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万元(含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合计****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转账时备注“金星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重整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重整投资款来源;
*.重整投资款的总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金星公司后续经营方案;
*.债权分类及债权调整方案;
*.债权受偿方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
*.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重整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调整。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调整,或者再次提交的重整方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方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重整方案的期限。
重整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 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逾期未提交重整方案或未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万元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招募程序。
(七)入围通知
管理人经审查,对于有效报名的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重整方案并足额缴纳全部保证金(合计****万元)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
(八)重整投资人选定
*.招募确定重整投资人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的,其投资价格不低于重整资产清算价值且重整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的,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价格不低于重整资产清算价值且重整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如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价格均不低于重整资产清算价值且重整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报价、债权清偿方案及本案重整的实际情况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遴选评审,确定一家重整投资人及一家备选重整投资人。
*.公开拍卖重整投资权益
如经前述招募程序仍无法确定重整投资人的,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经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视情况在京东或者淘宝司法拍卖平台,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以金星公司重整资产市场评估价为参考价,公开拍卖金星公司***%重整投资权益或重整资产,竞得者(买受人)依法取得金星公司***%股权或重整资产。
若第一次拍卖流拍的,管理人将在上次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如仍流拍的,依次降价**%进行拍卖。在此过程中,若有一户投资商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承诺函承诺不低于保底价格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则确定该价格为保底投资价;若有多户投资商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意向函承诺投资保底价的,管理人则确定承诺的保底最高价格为保底投资价。若有保底投资商,则最后一次拍卖以管理人确定的保底投资价起拍,否则直至拍卖成交为止。
(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按照前述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全部重整保证金,且重整投资人不得继续参与后续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以《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方案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十)保证金的退还、转化及没收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方案或者提交重整方案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管理人放弃竞选资格的,或因未追加缴纳保证金而退出重整投资招募程序的;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金星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金星公司破产财产: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不配合依法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的;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
(*)因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推进、导致本案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
(*)《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金星公司破产的;
(*)经管理人发现,个别主体假借竞选之名,扰乱金星公司破产重整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经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重整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重整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凤佳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号周大福金融中心**楼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本公告有关金星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金星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金星公司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金星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六)任何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七)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破产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金星公司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云浮市金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重整投资人报名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