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三滘项目装配式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项目装配式设计;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主要内容
*.*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项目占地*****㎡,净用地约*.**万㎡,容积率*.*,计容建面约**.*万㎡,建筑面积约**.*万㎡,业态为超高层住宅、异地示范区、幼儿园及相关配套。
招标内容为:装配式设计-本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计价方式:本次招标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单价包干。
*.* 服务期限:从收到委托人书面开工指令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验收及验收后评价评价通过为止。暂定****天,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同类超高层装配式住宅项目经验要求;且项目负责人曾主持承担过同类超高层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要求。
*.*供应商分类:隶属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市公司勘察设计类-其他专项设计类(含勘察设计类等)。
*.*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 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 近*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 近*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 近*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万元的情形;
(*)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所在地政府投标资格;
(*) 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 近一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本平台”在“投诉”菜单中以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的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___无_____。
四、报名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起五日内
五、 报名人需提交初审的资料
资质预审表、供应商报名信息一揽表
六、 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飞
电话: ***********
电子邮件: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