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荆口水库公墓山建设项目黄荆口水库公墓山建设项目(TSZX-******SZ-*********)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SZ-*********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黄荆口水库公墓山建设项目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通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厦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资金来源为通山县黄荆口水库建设资金):***.*%招标人为通山县厦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厦铺镇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墓穴****个。其中:青山村黄株包公墓墓区用地面积****平方米,墓穴***个;冷水坪村后龟公墓墓区用地面积****平方米,墓穴***个;双河村方家山公墓墓区用地面积****平方米,墓穴 *** 个。 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新建厦铺镇双河村、青山村和冷水坪村三处公墓山及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官网带网址的中标公告截图,)(*)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要求:提供****年或****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本单位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网站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若以上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管理 * 人,持有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管理 * 人,持有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 * 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资料管理 * 人,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材料管理 * 人,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日前近 * 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本项目中标人派驻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替换。 *.在施工期间项目班子成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日,现场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机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进行全程考勤,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不按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同时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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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