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洞口县昌锦塑胶有限公司首饰盒前端加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通讯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办健民路北端
邮编:******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
邵市环评(*)[****]*号 |
关于洞口县昌锦塑胶有限公司首饰盒前端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