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特定区域和时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黑火药等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色等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禁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二)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区域。
(七)建筑物屋顶、阳台、窗口、公共楼道等场所。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限燃时间及区域:
(一)和平街道:迎将桥社区,花花桥社区,丁字口社区,联桥社区,枫香社区,大溪社区桐兴组,大坪村龙洞沟片、仲茶组、桃红组、凉风洞片,山坪村新房组;
(二)团结街道:月亮岩社区,红星桥社区,田坝社区,燎原社区,肖家社区,复兴村;
(三)沙子街道:十二盘社区,塘山社区,新沙社区,玉桐村,永红村,南庄村,金龙村,龙家岩村;
(四)祐溪街道:黄板社区,思源社区,坝坨社区,沙坨社区,红旗社区,狮马社区,曾子社区新基组、星火组;
(五)黑水镇:麻竹溪村城子组;
(六)淇滩镇:淇滩社区,和平村,彭华村;
(七)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共计*天,分别为农历除夕**时至正月初三**时、正月十四**时至正月十五**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时间及区域内倡议市民朋友文明燃放、环保燃放、健康燃放、安全燃放烟花,以实际行动在春节期间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调整并公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
四、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并告知举报人核查结果。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七、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