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招标公告 湖北省 | 鄂州市
发布时间:11小时前
项目名称: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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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公示编号:

      *** * - * #*

      公示周期:

      *** * * ** 日至 *** * * **

      项目名称:

      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采(探)矿权人:

      鄂州市鑫斌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公司: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号),现将《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

      评估对象: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评估机构: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因鄂州市鑫斌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延续等事宜,根据“财综〔****〕**号”“鄂财综规〔****〕*号”相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未有偿化处置的已动用资源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出让收益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依据《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矿区铜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年**月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鄂土资储备字〔****〕***号)及评审意见书,截至****年**月底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矿界内)内保有矿石量***.**千吨,铜金属****.**吨,其中铜铁矿石**.**千吨,铜金属***.**吨,铜矿石***.**千吨,铜金属***.**吨,铁矿石*.**千吨,TFe**.**%;另有伴生金矿**.**吨,金金属量*.**千克;伴生银矿**.**吨,银金属量***.**千克;低品位铜矿石伴生银推断资源量**.**千吨,银金属**.**千克。本次评估需有偿化处置资源量(即本次评估依据资源量)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化处置的铜金属量***.**吨;铜铁矿石量**.**千吨,TFe**.**%;金金属量*.**千克。

      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铜、铁**%,金、银**%;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铜铁)矿石量**.**千吨,TFe**.**%,铜金属***.**吨;伴生金*.**千克;产品方案为**%铜精矿、**%铁精矿及铜精矿含金,原矿生产规模*万吨/年,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年(*年零*个月);**%铜精矿*****.**元/吨,**%铁精矿***.**元/吨,铜精矿含金(含金品位*.**克/吨,计价系数**%)***.**元/克;铜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铁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铜精矿含金采矿权权益系数*.*%;折现率为*.*%。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肆仟柒佰元整。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磷矿、煤矿、铁矿、水泥用灰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通知》(鄂土资函〔****〕***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金、铜、钨等**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自然资函〔****〕***号),湖北省铜、铁、金、银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如下表所示。其中铜Cu≥*.*%,基准价为***元/吨·金属,混合矿按相应品位*.*计(经核实,本次评估铜矿仅铜金属采出量超出已有偿化处置铜金属量,铜矿石量(铜+铜铁)并未超采,无法计算需有偿化处置铜金属地质品位,基于谨慎原则,本次评估铜矿基准价计算出让收益以最高档计算);地下开采的(TFe)**.**%磁铁矿基准价为*.**元/吨·矿石量(按照插值法根据TFe**%地下开采*.*元/吨·矿石量、TFe**%地下开采*.*元/吨·矿石量计算),开采技术条件中的等调节系数*.*;伴生金、银按最低品位*.*计。

      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为**.**万元(计算式:**.**千吨×*.**元/吨×*+***.**吨×***.**元/吨×*.*+*.**千克×*.*元/克×*.*),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本次评估建议按照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肆仟柒佰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次评估为****年**月*日-****年*月**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铁矿石资源量(铜铁)**.**千吨,TFe**.**%、铜金属量***.**吨、金金属*.**千克)采矿权出让收益。

      该矿山存在有偿化处置剩余资源量,其中有偿化处置剩余伴生银金属量***千克(计算式:****.**千克-****.**千克)。按照“财综〔****〕**号”文规定,矿区范围内截至****年*月*日保有资源量(铜铁矿石**.**千吨,铜金属***.**吨,TFe**.**%;铜矿石***.**千吨,铜金属***.**吨;铁矿石*.**千吨,TFe**.**%;低品位铜矿石***.**千吨,铜金属***.**千吨;伴生金**.**千吨,金金属*.**千克;低品位铜矿石含银**.**千吨,银金属**.**千克)应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伴生银剩余保有资源量均已完成有偿化处置,矿山开采时无需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年*月**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寄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张金 ***-********

      相关资料:

      *.《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参数表

      *.承诺书

      *.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

      • 《湖北省鄂州市金文武铜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 参数表.pdf
      • 承诺书.pdf
      • 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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