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尊民、王洪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决定于****年*月**日**时起往后**日对被执行人肖尊民、王洪辉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南湖山庄的**套房产进行变卖。经本院决定,委托淘宝网进行司法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
*、肖尊民、王洪辉名下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南湖山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城步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号房产进行变卖。
变卖价:******元。
*、肖尊民、王洪辉名下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南湖山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城步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号房产进行变卖。
变卖价:******.*元。
*、肖尊民、王洪辉名下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南湖山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城步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号的两处房产进行变卖。
变卖价:******元。
*、肖尊民、王洪辉名下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南湖山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城步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号的七处房产进行变卖。
变卖价:*******元。
变卖标的权属所有人:肖尊民、王洪辉
变卖机构:淘宝网
联系人:廖法官(***********)
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变卖公告以及变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廖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