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东莞市
发布时间:10小时前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20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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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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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包括对东江下游片区的厚街镇、沙田镇、虎门镇、滨海湾新区、石

龙镇、石碣镇、高埗镇、中堂镇、望牛墩镇、道滘镇、麻涌镇、洪梅镇进行第一阶段的管网查缺补漏、管网改造、源头雨污分流、截流系统改造、暗渠整治、水环境治理、内涝点整治等工程,其中排水管网最大管径为DN****,暗渠整治、水环境治理和内涝点整治等工程内容中含涉水利建设内容的设计规模主要为中型或小型(其水利工程等级均在Ⅱ等以下)工程总费用约******.**万元。

(最终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 本次项目总投资约**.**亿元其中,本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约***.**万元。

(最终投资金额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后*年。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预算造价指标分析、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过程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服务;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投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发布。

*.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 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号一期*号楼***室。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 其他: /

转载请标注来源:*****************.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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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包括对东江下游片区的厚街镇、沙田镇、虎门镇、滨海湾新区、石

龙镇、石碣镇、高埗镇、中堂镇、望牛墩镇、道滘镇、麻涌镇、洪梅镇进行第一阶段的管网查缺补漏、管网改造、源头雨污分流、截流系统改造、暗渠整治、水环境治理、内涝点整治等工程,其中排水管网最大管径为DN****,暗渠整治、水环境治理和内涝点整治等工程内容中含涉水利建设内容的设计规模主要为中型或小型(其水利工程等级均在Ⅱ等以下)工程总费用约******.**万元。

(最终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 本次项目总投资约**.**亿元其中,本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约***.**万元。

(最终投资金额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后*年。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预算造价指标分析、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过程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服务;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投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发布。

*.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 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号一期*号楼***室。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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