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至良乡段)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牵引变电、接触网、电缆专业)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WZ*********-*
*. 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 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至良乡段) 已由 国铁集团、北京市人民政府 以 《关于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至良乡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铁发改函〔****〕***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域铁路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北京市人民政府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程项目管理部 。本次招标项目 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至良乡段)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牵引变电、接触网、电缆专业)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北京西站(含)至良乡站(含),线路全长**.*公里,其中北京西站至长阳村线路所利用既有西长线**.*公里。长阳村线路所至良乡站新建双线*.*公里。
招标范围及内容: 牵引变电设备、接触网设备器材、电缆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各包件专用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 投标人不得存在: ①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⑤投标物资被国家铁路局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为不合格的; ⑥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活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包件接受代理商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请投标人于 ****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通过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至账户名称 见附件*:支付方式 ,开户行: 见附件*:支付方式 ,账号: 见附件*:支付方式 。请投标人确保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上述费用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 **时**分 。
递交方式及地点: 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办理签到后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办理签到后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指定开标室(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号) 。
*.* 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签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cg.*****.cn)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程项目管理部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西路与大洼村交叉口 |
邮编:****** |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张先生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收款账户名:见附件*:支付方式 |
开户银行:见附件*:支付方式 |
账号:见附件*:支付方式 |
*. 监督方式
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电话:
***-********
行政监管部门联系邮箱:
*******@nr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