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为 ** * * 年 * 月 ** 日- ** * * 年 * 月 ** 日( *个工作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菘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津菘山包装高强度瓦楞纸板生产数字化车间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
成津 环 评审〔 *** * 〕 * 号 |
** * * 年 * 月 ** 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成都市 新津区 太升西街 ** 号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法规与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 ** ****** ;邮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