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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李山头农产品服务中心项目 补充文件二 招标序号:SGCJS****-***号 各潜在投标人: 松阳县李山头农产品服务中心项目原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和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暂估价(含税)******元,投标时不作下浮),现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元(其中暂估价(含税)******元,投标时不作下浮)。 二、原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为***日历天,现修改为***日历天。 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查询时间统一调整为:****年**月**日(周一)。 四、原招标文件企业诚信得分评审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 系统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年*月份“房屋建筑工程”信用得分为准,现修改为以“丽水市智慧工地” 系统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年**月份“房屋建筑工程”信用得分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中第*.*项条款提前竣工的奖励增加:工期提前按****元/天奖励给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子奖励)。 六、原招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十四、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七、潜在投标人已按原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有效。 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电子标书、图纸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松阳县新兴镇李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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