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城综合管线下地工程一期
答疑纪要(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单位提问:
*、问:平和县城综合管线下地工程一期 ****.*.** 问:描述: 本项目要求保证金陆拾万元整人民币,招标文件**.*/**.*.*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已按《漳行政[****]** 号》文及《漳建易[****]** 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请问年度保证金**万元是否需要补缴或以其他方式递交?
答:不需要。
?*、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人员,其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同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第*点 “水电施工员* 人”,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相应修改。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