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权利人张传凤、温荣满购买张财的不动产,张传凤、温荣满于****年*月*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未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转让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申请人 |
权利人(共有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 |
规划用途 |
备注 |
* |
房权证松FQ字第*******号 |
张传凤 |
温荣满 |
土地 |
************GB*****F******** |
东林街*委*组 |
砖混 |
* |
*-* |
***.** |
住宅用地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不动产权利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