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
序 号 |
申请人 |
坐落 |
宗地代码 |
小地名 |
林班 |
小班 |
四至 |
面积 (m*) |
申请登记权利类型 |
林种 |
主要树种 |
林地使用期限 |
|||
东 |
南 |
西 |
北 |
||||||||||||
* |
周庆菊 |
抚松县露水河镇林场 |
************JE***** |
砬子河 |
**** |
*、**、**、**、**、**、** |
露水河镇林场林地 |
露水河镇林场林地 |
露水河镇林场林地 |
露水河镇林场林地 |
***** |
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用材林 |
杨树落叶松红松 |
****年**月**日止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林权首次登记。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