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年度大米、油、鸡蛋、豆腐采购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年度大米、油、鸡蛋、豆腐采购招标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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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项目概况: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年度大米、油、鸡蛋、豆腐物资采购一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个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下即时送达)。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规范。 *.*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包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分一个包段。 | |||||||||||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供****年**月(包含**月)以来任意*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税收证明(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税收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年的资产负债表);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有保质期的物资自配送到采购人之日起生产日期至保质期满不得少于*/*时间,因食品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件,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投标人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月*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方式:市场主体需要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凭 CA 密钥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售价:*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成功,逾期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四)-*(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南**米路西)。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具体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投标人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开标解密(投标人如在交易平台系统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远程不见面”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 | |||||||||||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中原路与东鹏街交叉口向西 *** 米 | |||||||||||
联系人:杨老师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B座*楼 | |||||||||||
联系人:孙国栋、袁芙蓉、王倩倩、侯高磊、杨小曼 | |||||||||||
联系方式:****-********(转***)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侯高磊 | |||||||||||
联系方式:****-********(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