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林发〔****〕**号)要求,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元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反馈市林业局,联系邮箱:*********@qq.com。
广元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号),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促进森林资源有效利用,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目标,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林发〔****〕**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聚焦“山要怎么分”,完善林地产权制度
(一)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在坚持集体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保持集体林地承包权稳定并长久不变,放活林地经营权,支持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自留山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改革制度,探索建立股份量化到户、收益权确认到户的程序和方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广元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责任县区:剑阁县、昭化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逗号前为重点责任县区,下同)〕
(二)完善集体林地确权登记。流转期限*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不动产权证书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支持林业经营主体利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申报和实施林业项目。探索林下空间使用权登记制度,赋予林下空间使用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对流转期限*年以上的林下空间使用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完善第二轮退耕还林工程新增林地的权属确认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广元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责任县区:剑阁县、朝天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各级政府要依法处理林权纠纷,完善林权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林权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要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力争将纠纷就地就近化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县区:旺苍县、青川县、利州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聚焦“树要怎么砍”,优化资源管理制度
(四)强化森林分类经营。坚持生态优先,按照国省相关规定,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和公益林区划“回头看”,依法优化公益林边界,对因历史原因错划为天然林的,实事求是予以纠正。认真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严管公益林和天然林,放活人工商品林。〔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责任县区:旺苍县、青川县,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加强森林经营管理。科学编制“十五五”林木采伐限额,足额保障集体林地经营需求。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健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机制,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县区:剑阁县、昭化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优化林木采伐政策。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稳步推进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委托下放。建立栎类(耳棒林)按照面积采伐审批制度,制定并公布栎类(耳棒林)面积、株数和蓄积量的对照表,对于栎类(耳棒林)等短轮伐期用材林实行皆伐作业的,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县区:青川县、旺苍县,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加强林地复合利用。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探索加强集体林地复合利用的路径,细化林地复合利用措施,支持依法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下经济,合理利用集体林区自然景观资源,培育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县区:旺苍县、青川县、利州区、朝天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聚焦“钱从哪里来”,健全林业投融资机制
(八)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谋划包装争取一批“森林四库”建设、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等重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林区基础设施和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建设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责任县区: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九)健全金融支持机制。优化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程序,用好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理赔和防灾减损投入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涉林特色保险产品。编制广元市建设“森林四库”规划方案,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银行等*家在川金融机构出台的支持“天府森林四库”建设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持续扩大林业投资。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储备与开发,印发《广元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实施方案》,探索以认购核销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单位:人行广元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农发行广元分行、农业银行广元分行、邮储银行广元分行、四川银行广元分行;责任县区:苍溪县、朝天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健全社会资本投入林业风险防范和林业项目支持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林业,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来广建基地、建工厂,带动产业“建圈强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责任县区: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昭化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聚焦“单家独户怎么办”,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一)创新林地经营模式。支持农户通过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联合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背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或村办林场。支持国有企业、国有林场等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的林地经营权,推进林地经营权集中,建立“国有林场+集体林”“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合作发展和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托管、统一经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提升林地规模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县区:剑阁县、利州区、朝天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二)健全流转服务体系。推广集体林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落实流转合同备案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建设广元市林权流转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林地流转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水、电、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并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责任县区:剑阁县、朝天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三)加强经营主体培育。采取“育、引、扶”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挖掘本地资源,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林业职业经理人等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合作社、股份林场、林业大户、营林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构建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融入林业产业发展大市场。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县区:青川县、昭化区,其他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聚焦“林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心任务,建立党政主抓、行业主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试点任务实行分项揭榜攻坚和林长挂联督导模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改革措施,强化协作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在****年**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年*月底全面完成。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固化改革成果,以点带面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