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金华、台州、绍兴、湖州)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CITCC-ZJ**ZT*******,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浙江铁塔(金华、台州、绍兴、湖州)****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为日常法律服务支撑,包括合同审核、规章制度审核、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文书出具等。
采购包 |
服务区域 |
服务内容 |
采购包* |
台州、绍兴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采购包* |
金华、湖州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采购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采购包*: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原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退出****年金华、台州、绍兴、湖州法律顾问服务,考虑时间紧迫性,地市急需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律所提供服务;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自****年以来持续为浙江铁塔提供常法及案件代理服务,熟悉铁塔法律咨询诉求,专业性强,历史服务评价较好,响应及时;
综上所述,为保障及时为金华、台州、绍兴、湖州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本项目采购包*拟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包*拟与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塔〔****〕***号)第十九条(五)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所述情形第*点“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御临路**号省铁塔 |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号院*号楼*层***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沈工 |
联系人:许智慧、金丽、柯玲丽 |
电 话:*********** |
电 话:许智慧*********** 王飞跃***********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chinatowercom.cn |
电子邮件:**********@chinaccs.cn(许智慧) |
网 址:/ |
网 址: www.bdebid.com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
账 号:/ |
账 号: ********************-**** |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