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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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DF****** | 监测编号 | GR****DL*******-* |
标的名称 | (****年第****号)辽宁省高速公路铁岭分公司平康高速路外沿线部分路段护路林采伐转让项目(第二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年*月**日**:**;网络竞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 *、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在****年*月**日*:**统一在铁岭高速口集合,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先生,电话***********。 *、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并妥善保管,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该《现场踏勘确认函》为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要件之一,未经转让方盖章确认,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 *、每家意向受让方最多委派*名工作人员进厂踏勘,每*名工作人员仅能代表*位意向受让方参与踏勘。 现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爬,以免磕碰、刮伤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出现磕碰、刮伤或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详细信息 | *、标的资产为平康高速路外沿线部分路段护路林,拟处置株数合计约***株,各树种株数、采伐蓄积量、木材产量等详细信息参考《辽宁省高速公路铁岭分公司平康高速路外沿线部分路段护路林采伐转让项目:标的资产明细表》。标的资产采伐范围以现场踏勘时转让方指定范围为准,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树木数量、树种、树龄、树高、胸径、出材率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标的资产尚未采伐,标的资产的采伐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根系清理、装车、运输、伐区清理、平整场地、伐区管护以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采伐作业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劳保护具、包装物以及采伐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采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为从事木材采运相关经营活动单位,具备丰富的木材安全采运能力及经验,施工前应做好伐木安全技术交底。对于非从事木材采运相关经营活动的受让方,须另行聘请木材采运的从业单位进行采伐施工作业,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在采伐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封路手续、每日上报封路信息、按照《辽宁省高速公路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标准(****年版)》及《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道路日常养护作业控制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规范设置封闭作业区及保护原有交安设施等。不得越界采伐、占用或损害他人利益,不得因采伐作业影响高速运营及道路行车安全,不得对周围地面、护栏、农田、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树木采伐后,受让方须进行根系清理、平整场地达到转让方的验收标准。伐区管护以及木材管护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自行处理被他人盗伐、盗卖等事件,相关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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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年第****号)辽宁省高速公路铁岭分公司平康高速路外沿线部分路段护路林采伐转让项目(第二次) |
资产地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