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市公安局档案用房、莲前交警中队及车驾管岛内办证公共服务窗口业务用房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评定分离”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要素-*、实力子要素,增加以下内容: (*)子要素内容:拟派团队综合实力: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情况。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同时附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但至少注明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名称、职称等级等信息;*.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二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单位连续缴交六个月及以上。 投标人应将上述增加的子要素证明材料添加到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的(八)其他资料中。 *、因招标文件内容调整,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 **:**:**”修改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相应调整。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