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中心呈报的《关于****年结余资金和提前下达****年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的请示》(嘉乡中呈[****]*号)已收悉,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资金安排意见批复如下:
一、****年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情况及安排意见
同意****年结余资金安排意见。
红光乡民宿二期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万元(黑财指(农)〔****〕**号),红光乡精品民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万元(黑财指(农)〔****〕**号),沪嘉乡新安村农道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万元(黑财指(农)〔****〕**号),嘉荫县青山乡上马村农道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万元(黑财指(农)〔****〕**号)四个项目结余资金共**.******万元,变更至****年实施的伊春市嘉荫县青山乡大砬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年农村公益岗位补贴项目结余资金**.******万元(黑财指(农)〔****〕**号),继续用于****年农村公益岗位补贴项目。
二、提前下达****年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同意今年提前下达到我县的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万元、省级资金****万元,根据项目库建设情况,拟安排项目**个。
中央资金****万元(黑财指(农)〔****〕**号),共安排**个项目,其中:安排至脱贫村项目*个,安排项目资金****万元,占中央资金总额的**.*%,安排至非脱贫村项目*个,安排项目资金***万元,占中央资金总额的**.*%。中央资金安排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个,安排资金***万元。中央资金安排产业项目*个****万元,占比**.**%。
省级资金****万元(黑财指(农)〔****〕**号),共安排**个项目(含补贴类项目*个),全部安排至非脱贫村。
三、****年县级投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安排情况
同意****年县财政局投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万元,用于支付衔接资金项目的前期费用。
四、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拨付安排
同意将中央资金****万元(黑财指(农)〔****〕**号)中***万元,由县财政局分别预算到向阳乡人民政府***万元、青山乡人民政府**万元和乌云镇人民政府**万元,用于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向阳乡人民政府、青山乡人民政府和乌云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其余资金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列支项目资金。
请你中心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程序,做好衔接资金的相关管理
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提前下达)
嘉荫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