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 ****-**-** **:**:** 在 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了 太原市新元玻璃有限公司老旧厂房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将该信息撤销,撤销原因如下: 招标计划有变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太原市杏花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太原市新元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东街**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万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西宫南二巷**号*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平台网站:www.jcebid.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