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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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智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委托,对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九点 投标人合格条件: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更正为: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若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