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行审登撤字〔****〕***号
山西天立系商贸有限公司等*户经营主体:
按照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及调查结果抄告函〔夏市监(企)函****第*号〕,经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你等经营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办理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建议撤销你等设立登记。我局于****年**月*日作出《关于拟撤销山西天立系商贸有限公司等*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的告知书》,并于****年**月*日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你等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山西天立系商贸有限公司等*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永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撤销设立登记名单.pdf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