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 ****-****年度绍兴市会计、审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人围供应商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号)文件精神,经过公告、询价、磋商、谈判等自行采购方式,由局党组讨论决定后,确定嵊州信元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嵊州大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负责对****年度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等服务,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民政局反馈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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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王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