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人民医院就其龙泉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进行自行采购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龙医采LY****-**** 二. 项目名称:龙泉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院内遴选 四. 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五. 项目概况:
六. 投标人的资格: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 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招标文件的报名、地址: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前止。上午:**:**-**:**;下午:**:**-**:**(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 *.*报名地点:龙泉市东茶路***号龙泉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基本情况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 投标文件; 提示: *.*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九.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龙泉市东茶路***号龙泉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开标地址:龙泉市东茶路***号龙泉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十二.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投标文件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四.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龙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龙泉市东茶路***号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龙泉市东茶路***号 龙泉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年*月**日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需求 一、需提供资料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省级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必须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颗粒剂生产经验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浙江省药监部门备案的配方颗粒品种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品种数量情况 (*)投诉的响应及处理承诺 (*)中药颗粒剂设施设备及配套相应的技术人员情况 (*)HIS接口相关技术支持及智能中药房等信息化建设
二、服务要求 *、投标方除满足招标公告所述的资质要求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下服务条款: (*)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是合法、合格药品且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医院仅负责提供相关场地及日常水电,中标人应无偿提供与医院使用规模相适应的、与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及相关服务(包含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以及技术人员至少*人(保证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响应到位)。全部机组设备等相关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处理完毕,保证医院业务顺利开展且以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为前提。 (*)承担与配方颗粒项目相关的场地建设、装修等费用,包括后期如有中药配方颗粒药房移址搬迁或改造等。 (*)零售价按丽水地区中药配方颗粒零售价格执行。 (*)调配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于*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并于**小时内将药品送达病人指定地址。因设备故障给医院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人无偿向采购方提供规模相适应的、与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及相关服务。 (*)遵循采购人有关保证智能中药房规范运行的工作流程和保证智能中药房规范运行的管理制度。 (*)提供其经营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并保证此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周期内可持续供货。 (*)质量合格率***%;药品满足率***%;缺货率<*%;当出现缺货情况,必须提前与采购科室报备,原则上缺货品种在*个工作日内补齐。 (**)中标人须承担的运输、退换(距药品有效期*个月的或破损的药品)等费用。 (**)接受医院方的临时抽检,检验样品由双方现场包装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人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中标人须必须无偿向采购人提供使用规模相适应的、与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中应包含提供药品包装材料等完成药品发放所必需的相关配套耗材,并确保此类耗材的质量符合相关质量要求规定。 (**)中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生产、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变化应从其规定。 (**)按我院中药饮片使用前***名(见附件)匹配中药配方颗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