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北机场幸福佳苑及东区租赁住房家具及维修维护项目-幸福佳苑(A区)家具家电采购项目已由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幸福佳苑(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个热水器、***套木门及***间房间家具的采购安装。
*.*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仓储、成品保护、安装、调试、拆除、除甲醛、甲醛检测、退场清理、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详细规格、数量及总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交货地点:幸福佳苑(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交货期:**个日历天,根据现场条件供货,具体排产、安装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质保期:验收合格双方签名后,公寓套床、电热水器、插座质保期为**个月,防盗门质保期为**个月,质保金的退还时间以所有货物质保期结束时间为准,若投标人延长质保期,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家具制造商(非家具制造商的投标人,本项目视为代理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投标人为家具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制造商资格声明。
*.*.*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家具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以及家具制造商资格声明;
(*)投标人应具有家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公寓套床的唯一授权(格式自拟),且公寓套床授权制造商只能为同一制造商;
注:本招标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公寓套床,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公寓套床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项的规定。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制造商资格声明以及投标货物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徐老师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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