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申泽湿地大碱湖入湖河口湿地修复工程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杭锦后旗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9-14
屠申泽湿地大碱湖入湖河口湿地修复工程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屠申泽湿地大碱湖入湖河口湿地修复工程项目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杭锦后旗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屠申泽湿地大碱湖入湖河口湿地修复工程项目设计 杭SL****-***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屠申泽湿地大碱湖入湖河口湿地修复工程项目设计 杭SL****-***-**-**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开标地点 |
杭锦后旗开标室*号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备注说明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中水京林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交货期) |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安良/高级工程师/B*************** |
企业业绩 |
*、**** 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 年安阳县高庄镇*.*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灾后重建 II 类)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科左中旗****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 年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科右中旗六标段)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探设计(第二标段) *、**** 年林州市 *.**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灾后重建 II 类)规划设计 *、林州市 **** 年 *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标段 *、高庄镇西小寒、蒋台屯等五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灾后修复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陈立邦/高级工程师/B***************;方案设计负责人:冯钰/高级工程师/***********;测量设计负责人:李亚兵/高级工程师/B***************;其他设计人员:户三林/高级工程师/B***********;其他设计人员:董楠/中级工程师/C*********************;其他设计人员:李青艳/中级工程师/C*********************;其他设计人员:宋红兵/中级工程师/C*********************;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茂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交货期) |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全茂清/高级工程师/*********** |
企业业绩 |
*、****年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科右前旗二标段) *、****年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科右中旗二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王朋鹏/高级工程师/***********;其他设计人员:苏永兵/中级工程师/***********;其他设计人员:贾宇/中级工程师/***********;其他设计人员:刘锐峰/中级工程师/***********;其他设计人员:冯智勇/一级造价师/建[造]**************;其他设计人员:李羽丰/中级工程师/***********;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交货期)天 |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巧利/高级工程师/********* |
企业业绩 |
无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张丽莉/高级工程师/*********;其他设计人员:郭玉霞/高级工程师/*********;其他设计人员:郭晓英/高级工程师/***********;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