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前屿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长春路、长春北路)
第*标段(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晋安区前屿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长春路、长春北路)第*标段(施工)(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问:水利专业造价师是否适用于该项目?
答:本项目工程类别为市政工程,水利专业造价师不适用于本项目。
*、问: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若有),投标时无需提供,待中标后提交给发包人。
二、补充与修改: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增加“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危大工程清单*”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危大工程清单*:各类工具式模版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本项目道路挡墙模版工程)”为准。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 其他”增加“资质延续相关规定: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 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 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 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 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③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按上述补充修改内容调整,现重新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ZBF、PDF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补充通知附件里下载,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若未使用最新ZBF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