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等要求,建设项目应在网站或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原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韶山路**号,为爱卓汽车零部件(常州)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由于区域国土空间布局优化等原因,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原有项目韶山路**号生产厂区拆迁,因此企业将现有生产厂区已有的生产设施整体迁建至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宝塔山路**号,租用威曼动力(常州)有限公司的标准工业厂房继续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
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对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宝塔山路**号的生产车间进行重新布局,利用出租方威曼动力(常州)有限公司现有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利用原有项目已有的注塑机、吸塑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同时新增购置涂胶机、包覆机等生产设备继续从事汽车内饰件的生产。目前本项目已经建成,达到年产汽车饰件***万套(INS汽车零部件***万套、TOM汽车零部件**万套)和配套模具**套的生产能力。
(一)竣工日期
****年*月**日
(二)调试时间
****年*月**日
(三)公众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