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中兴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三)
(****)通中兴破管字第***号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南通市通州区中兴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南通市通州区中兴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年*月**日,中兴公司存在拖欠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情形,初步确认第二批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清单列示的全部职工债权均为“融腾航天产业园项目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工程”王则其班组农民工。
若存在未在清单上列示的且未结清工资的职工债权,相关主体可在公示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若职工或者相关主体对上述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日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供书面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自收到管理人答复之日起**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或者经管理人复核后合理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列示的清单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通市通州区中兴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