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五河县恒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五河县龙岗路、五福路桥梁设计项目(项目编号:JG****-Z**-***)进行询比邀请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五河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楼会议室公开开标,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应商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采购人:五河县恒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