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易达润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冰淇淋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蚌环许【2025】4号)-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安徽省 | 蚌埠市
发布时间:01月25日
项目编号:2410-340302-04-01-63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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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安徽易达润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安徽易达润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冰淇淋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项目位于龙子湖区李楼乡黄山大道与老山路交叉口龙湖科创园**号楼。项目在利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扩建*条冰淇淋生产线及*条制冰生产线,拟购置全自动冰淇淋花色生产线、包装机、凝冻机、制冰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万吨冰淇淋和***吨冰杯的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杀菌冷凝水、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软水设备浓水、循环水排水等一同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需满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危废暂存间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四)强化减振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包装桶、氢氧化钠包装袋、废紫外灯管、废含油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规范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泄漏事故发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蚌埠市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N*QG**F)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胜利东路****号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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