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中医医院电子胃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公告 湖北省 | 十堰市
发布时间:2024-10-18
招标单位:郧西县中医医院
预算金额:39万元
项目名称:郧西县中医医院电子胃镜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027-********
联系人:郭*
招标人
027-********
联系人:汪**
招标人
0719********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郧西县中医医院电子胃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公示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郧西县中医医院电子胃镜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

采购单位 郧西县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佳丽、郭栋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郧西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春桥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中铁****中心**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佳丽、郭栋 ***-********
附件:
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表.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郧西县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郧西县中医医院电子胃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电子胃镜一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郧西县中医医院现使用的为豪雅株式会社的电子胃镜,该主机品牌为豪雅株式会社,主机型号为EG**-i**。现需采购电子胃镜一条,为保证与原电子胃镜系统软、硬件兼容、对接及后续服务的连续性,使购进的镜子与原设备匹配、兼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湖北人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湖北省授权的代理商,故申请从湖北人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湖北人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旺路*号红T时尚创意街区项目*栋*层**B、**C单元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郧西县中医医院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春桥路*号        

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中铁****中心**楼            

联系方式:汪佳丽、郭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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