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集美乡村振兴项目后溪镇仑上村、东宅村、前进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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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号)的规定,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若未按上述内容调整,视为投标人默认响应第六点调整后的内容,不作否决投标。 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 ||||
招标人: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亨好(厦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