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对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支付功能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对我院现有在用的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的支付功能进行改造:在窗口使用医保支付时,自费部分可选择体检卡余额进行支付。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由于本次采购的对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支付功能改造项目是对我院正在使用的由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承建的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支付功能,以上操作将涉及到对系统源代码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保证相关系统和接口的安全性、兼容性、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以及延续性。
(二)我院正在使用HIS系统以及相关接口的开发商为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及程序源代码,基于不侵犯原系统开发商知识产权的考虑,避免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风险。
(三)我院已在前期对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HIS系统等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挂网调研询价,至截止时间,仅收到“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报价,报价金额为*万元。
(四)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支付功能改造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号*栋瑞鑫时代大厦AB座*层
报价金额:*万元
七、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网络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
监督:院纪委联系电话:****-*******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信息网络中心。
****年**月**日
一、采购人名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对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支付功能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对我院现有在用的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的支付功能进行改造:在窗口使用医保支付时,自费部分可选择体检卡余额进行支付。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由于本次采购的对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支付功能改造项目是对我院正在使用的由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承建的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支付功能,以上操作将涉及到对系统源代码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保证相关系统和接口的安全性、兼容性、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以及延续性。
(二)我院正在使用HIS系统以及相关接口的开发商为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及程序源代码,基于不侵犯原系统开发商知识产权的考虑,避免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风险。
(三)我院已在前期对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HIS系统等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挂网调研询价,至截止时间,仅收到“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报价,报价金额为*万元。
(四)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HIS系统门诊收费模块支付功能改造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号*栋瑞鑫时代大厦AB座*层
报价金额:*万元
七、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网络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
监督:院纪委联系电话:****-*******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信息网络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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