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泰州市姜堰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
关于泰州市协泰阀门有限公司船用阀门等铜铸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泰环审(姜堰)〔****〕***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