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依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对许昌县豫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年*月*日** 时**分
二、听证地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于中敏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依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对许昌县豫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年*月*日** 时**分
二、听证地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于中敏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