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房屋所有权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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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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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玉梅 |
赵亚娟 |
***% |
宽城镇建设路富丽湾(西区)小区**号楼*单元**层****室 |
***.** |
无 |
无 |
公告单位:宽城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