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致各投标人:
独山县生活垃圾处理提标更新改造项目:“①招标文件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纯电动吸粪车、
(*)纯电动吸污车;②招标文件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标注技术要求为核心指标,须完全满足,不满足视作无效响 应,作废标处理,非“*”标注技术要求为一般指标,不满足作扣分处理。);③原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内容更正,更正内容详见澄清说明文件。
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代理机构:贵州鑫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